反馈编号:20200309001
反馈信息:
我的qq号为299****233 大约在19点**分发送了那个链接 是*******软件下载链接 请求 解除禁言 和 警告
来信邮箱:299****233@qq.com
反馈进度:
2020年3月9日20:00 信息已提交,等待转办。
2020年3月9日21:38 信息已转办(秘书处),即将给您答复。
2020年3月9日21:56 转办部门已完成答复,感谢您的来信,期待下次为您服务。
反馈结果:
您好,感谢您关注BBK应用商店群公务服务中心。
您的来信已收悉,我们立刻对您的意见做出综合调研,现将调研结果反馈如下:
1.您所述的情况经过核实,确有存在,我们已经对智慧管理系统的相关Log日志进行了提取,并根据现行群规进行比对处理结果是否一致。
2.根据 2019年8月15日第一届BBK应用商店群管理员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2019年8月17日零时起施行的《BBK应用商店群群成员管理规范》(现行有效)第四十五条之规定:
第四十五条 除步步高官方链接和智慧管理系统链接外,禁止发送任何链接(链接QR码),如果确实需要,可在向C1及以上管理员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按规定发送,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及所发送内容予以警告、禁言、移出群聊处理。
经核实,您未向本群C1及以上级别管理员提出发送外链申请,故不对此反馈做出处理,仅做出说明。
如果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有任何异议,欢迎在本反馈结果反馈之日起72小时内向notice@xrlxx.cn发出上诉申请,届时我们将会提交至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二次裁定。
再次感谢您对BBK应用商店群公务服务中心的关注,期待您的下次来信。
回复机构:BBK应用商店【群】